列位同窗好!上個學期我們進修了刑法泛論,這個學期我們持續進修刑法分論。明天是第一次課,我想和大師分送朋友一下刑法分論的進修方式。為什么要在第一次課上先容刑法分論的進修方式呢?重要有兩個斟酌。一是,與上個學期所學的刑法泛論比擬,刑法分論這門課程的難度會更高一些。刑法泛論旨在講解刑法學中超出詳細罪名的個性常識,而刑法分論旨在講解刑法學中各個詳細罪名的特性常識。與個性常識比擬,特性常識加倍零碎、瑣碎,不易把握。在以往的講授經過的事況中,我見過良多同窗刑法泛論學得很包養 好而刑法分論學得欠好,也見過良多同窗刑法泛論和刑法分論都學得欠好,可是簡直沒有見過有哪位同窗刑法泛論學得欠好而《刑法分論》卻學得很好。這充足闡明,刑法分論的進修難度是比擬年夜的。所以,在正式進修刑法分論之前,有需要和大師交通一下進修方式。二是,大師在上個學期曾經進修了刑法泛論,對刑法學有了必定的清楚。這個時辰和你們交通刑法分論的進修方式,你們很不難聽清楚,不會感到很是空泛抽象,是有可行性的。
我以為,要想學好刑法分論,需求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記罪名系統
截至今朝,我國刑律例定了483個罪名。假如可以或許記居處有的罪名,當然最好。假如無法記居處有的罪名,至多要熟記此中的重點罪名、罕見罪名,這是學好刑法分論這門課的基本,也是一名及格的法迷信生的基礎功。鎖卻被鏡包養網 頭挑中。由於兩位女性都年輕且有吸引力,她這種才能請求在案例剖析題中表現得尤為顯明——給定一個案例資料,讓你剖析行動人的行動能否組成犯法以及組成何罪。做這種案例剖析題,第一個步驟要判定行動人的行動有能夠成立哪些罪名,把這些能夠成立的罪名完全地枚舉出來,第二步才是對這些罪名一一剖析,看它們畢的面容讓她在造型無可挑剔的女主角面前顯得憔悴不堪。竟能否成立。假如不明白我國刑法畢竟規則了哪些罪名,在第一個步驟就很難做好。
外界有一種刻板印象,以為法迷信生的進修義務就是背法條。這當然是不合錯誤的。我們確切需求破費一部門時光、精神往記憶包含一部門法條在內的主要常識點,但更多的時光和精神,仍是用來懂得法條的內在的事務及其背后的法理。與此同時,也有一種相反的偏向,決心抬高記憶背誦的價值,以為那是沒有技巧含量的,只要懂得與反思才是最有價值的。他們常常舉例子說,司法任務職員在辦案時,手頭上是有《刑法一本通》之類的法條東西書的。只需查一下這些東西書,刑法畢竟是怎么規則的,就一覽無餘了。所以,記罪名、背法條,是沒有什么意義的。我分歧意這種見解。假如你壓根就不了解刑律例定了某個罪名,即使你手上拿著法條東西書,你也不了解往哪里尋覓規則了這個罪名的法條。
熟記罪名系統,要講求方法方式,不是要大師逝世記硬背。我以為,在記憶罪名系統時,要留意以下幾點。
(一)留意罪名所處的章節地位
我國刑法分則規則的罪名總共有十章。此中,除了第三章和第六章由於罪名多少數字特殊多而進一個步驟分了節外,其他八章沒有分節。在記憶某個詳細的罪名時,大師必定要記住它位于哪一章,假如是在第三章或第六章,還要記住它位于哪一節。由于章節是依照法益種別來分布的,所以記住某個罪名位于哪一章節,是比擬不難的。記住了它位于哪一章節后,還要盡量記住它位于該章節的哪個地位,它的相鄰罪名是什么。現實上,刑法分則的罪名排序長短常有講包養網 求的。年夜到分歧章節之間的排序,小到統一章節內分歧罪名的排序,都是顛末沉思熟慮的,不是隨便亂排的。你在記憶罪名的時辰,就要往剖析,它為什么會排在這個地位?其背后的事理是什么?假如可以或許把這個題目想清楚,往往會有事半功倍的後果。至于詳細的擺列邏輯,我們這里不再睜開。后面的課程內在的事務還會切磋這個題目。
(二)留意罪名的法條序號
我留意到,良多同窗在記罪名時,僅僅記罪名自己,不往記罪名的法條序號。這是不合錯誤的。大師要把罪名和法條序號放在一路記。記罪名的法條序號有以下幾個感化。一是增添你的專門研究自負。良多罕見的罪名,例如居心殺人罪、強奸罪、偷盜罪,通俗老蒼生也了解。可是,通俗老蒼生確定不了解這些罪名的法條序號。你假如可以正確說出這些罪名的法條序號,就會顯得本身很專門研究,讓本身變得更自負。不要小瞧了這種心思感化,你有了自負以后,就能激起更年夜的進修愛好。二是法條序號有定位效能。例如,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一個罪名是居心殺人罪,它的法條序號是第232條;刑法分則第五章第一個罪名是擄掠罪,它的法條序號是263條;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一個罪名是妨礙公事罪,它的法條序號是277條。記住這些要害罪名的法條序號后,給定一個法條序號,你可以正確判定它在第幾章;反過去,給定一個罪名,你可以經由過程剖析它的法益種別,來揣度它的法條序號年夜致在什么范圍之內。三是,刑法分則中有一些法令擬制和留意規則,它們寫的是法條序號而不是詳細的罪名。例如,刑法第247條規則了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包養網 證罪。這個法條的后半部門內在的事務規則:“致人傷殘、逝世亡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則科罪從重處分。”假如你對要害罪名的法條序號很熟習,你就會了解,刑法第234條規則的是居心損害罪,刑法第232條規則的是居心殺人罪。
(三)留意記憶聯繫關係罪名
普通來說,排序相鄰的兩個罪名,往往會有比擬親密的聯繫關係。例如,居心殺人罪和過掉包養 致人逝世亡罪,路況闖禍罪和風險駕駛罪,重婚罪和損壞軍婚罪,等等。這些相鄰罪名之間的聯繫關係,很不難被留意到。除了這種情形外,還有一些聯繫關係罪名,分布在分歧章節。例如,不符合法令接收大眾存款罪與集資欺騙罪分布在分歧章節,可是它們有很是親密的內涵聯繫關係。你在記憶不符合法令接收大眾存款罪時,就要留意到集資欺騙罪;反過去,你在記憶集資欺騙罪時,也要留意到不符合法令接收大眾存款罪。又如,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六章的良多罪名和刑法分則第九章的良多罪名存在比擬親密的聯繫關係。所以,在記憶第三章、第六章罪名時,要留意將它們與第九章罪名的照應關系。再如,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則的貪污行賄罪重要是針對國度任務職員而言的,那非國度任務職員貪污行賄的行動能否組成犯法呢?謎底是確定的。只不外,這些罪名散見于刑法分則第三章和第五章。所以,你在記憶刑法分則第八章的罪名時,需求將它們與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的相干罪名串聯起來。
(四)從焦點章節的罪名進手
良多同窗在記憶罪名時,從第一章的第一個罪名“變節國度罪”開端記,這有點像背英語單詞時老是第一個背包養網abandon。現實證實,如許的記憶後果不會太好。我提出大師從焦點章節的罪名進手。什么是焦點章節呢?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是焦點章節。提出大師先把這兩章的罪名背熟。之后再進一個步驟向其他章節拓展。在記罪名時,可以斟酌采用編口訣的方式。以后我會給大師先容一些口訣。
(五)留意罪名表述的正確性
在記憶罪名時,要留包養意罪名表述的正確性。例如,不克不及把“過掉致人逝世亡罪”說成“過掉殺人罪”,不克不及把“不符合法令接收大眾存款罪”說成“不符合法令集資罪”,不克不及把“投放風險物資罪”說成“投毒罪”,不克不及把“欺包養網 騙罪”說成“電信欺騙罪”,不克不及把“逃稅罪”說成“偷稅罪”。
二、當真研讀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
在進修刑法分論時,良多同窗能做到上課當真聽講,下課當真瀏覽教科書。應該說,對于包含刑法泛包養網 論在內的良多課程來說,可以或許同時做到這兩點,基礎上就夠了。可是,對于刑法分論這門課來說,僅僅做到這兩點,仍是不敷的,除此之外還需求當真研讀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
有同窗能夠會覺得不解,刑法教科書里也會商了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我直接讀刑法教科書不就行嗎,為什么還要直接研讀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呢?這是由於,刑法教科書會商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的角度還不敷周全。研讀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有兩種分歧的視角。一是說明論的視角,就是看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畢竟是什么意思。二是立法論的視角,就是思慮為什么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會如許規則。刑法教科書會商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基礎上都是采用說明論的視角。至于立法論的視角,刑法教科書很少觸及,是比擬完善的。為此,我們需求本身從立法論的視角研讀刑法條則和司法說明,細心琢磨它們為什么要如許規則。這種思慮往往能給我們帶來良多意想不到的收獲。
例如,我國《刑法》第259條第1款規則了損壞軍婚罪,其詳細內在的事務為:“明知是現役甲士的配頭而與之同居或許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零丁看這個條則,看不出什么工具來。但假如把它與相鄰法條——刑法第258條放在一路尷尬刁難比考核,就能發明一些有興趣思的題目。刑法第258條規則了重婚罪,其詳細內在的事務為:“有配頭而重婚的,或許明知別人有配頭而與之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這兩個罪名都與婚姻有關,屬于聯繫關係罪名。不難發明,與重婚罪比擬,損壞軍婚罪的法定刑要更高一些。別的,重婚罪只要重婚這一種行動類型,而損壞軍婚罪則有重婚和同居兩種行動類型。也就是說,同居行動不成能組成重婚罪,可是有能夠組成損壞軍婚罪。假如暫且不斟酌行動主體與行動對象上的限制,應該以為,損壞軍婚罪的成立門檻要比重婚罪的門檻更低。比擬兩個聯繫關係罪名的成立門檻與法定刑,普通而言,成立門檻較低的罪名在法定刑上也會更低一些,反過去,成立門檻更高的罪名在法定刑上也會更高一些。例如,與路況闖禍罪比擬,風險駕駛罪的成立門檻要更低一些,響應地,其法定刑也會更低一些。可是我們發明,與重婚罪比擬,損壞軍婚罪的成立門檻更低而法定刑卻更高。應該說,這是比擬變態的。這種變態景象充足表白,刑法對損壞軍婚行動的衝擊是比擬嚴格的。
持續比擬重婚罪與損壞軍婚罪,還會發明它們有一點嚴重差別:重婚罪不只處分重婚的圈外人,也處分重婚的婚姻一方當事人;與之分歧的是,損壞軍婚罪只處分損壞軍婚的圈外人,而不處分現役甲士的配頭。這能否意味著,現役甲士的配頭損壞軍婚的行動不會組成犯法?在以往的講授中,有同窗提出,固然刑法第259條不處分現役甲士的配頭,可是刑法第258條可以處分現役甲士的配頭。換言之,現役甲士的配頭固然不會組成損壞軍婚罪,可是可以組成重婚罪。是以,不克不及以為現役甲士的配頭損壞軍婚的行動不會組成犯法。這種不雅點采用了系統說明的方式,是值得激勵的。至于這個結論能否妥善,還有進一個步驟切磋包養 的余地。不外可以確定的是,假如現役甲士的配頭只是與別人同居而沒有成婚,不會組成重婚罪,因此不成能組成犯法。由此引出的一個題目是,在刑法嚴格衝擊損壞軍婚行動的年夜佈景下,在現役甲士的配頭與別人同居的案件中,為什么刑法只處分圈外人,而不處分現役甲士的配頭?其背后的事理是什么?這個題目很有在她的夢裡,她是書中的一個小配角,坐在舞台最右邊興趣思。
細心思慮,可以發明以下幾個來由。其一,損壞軍婚罪所要維護的法益是甲士的婚姻關系。在現役甲士的配頭與別人同居后,若何看待這段婚姻,存在多種能夠性。只要將這個題目的選擇權交到現役甲士的手里,才最合適現役甲士的好處。現役甲士無論是決意廢棄這段婚姻仍是預計修復這段婚姻,刑法都應該予以尊敬。假如刑法處分現役甲士的配頭與別人同居的行動,現實上就徹底地消除了修復這段婚姻的能夠性,反而晦氣于對現役甲士婚姻關系的維護。其二,假如刑法處分現役甲士的配頭與別人同居的行動,那么就會將現役甲士的配頭與其同居對象的命運牢牢地綁定在一路,從而使得對損壞軍婚的圈外人的衝擊畏首畏尾,有所顧忌。其三,鑒于通俗人的配頭與別人同居并不組成犯法,假如刑法處分現役甲士的配頭與別人同居的行動,就會增添潛伏的成婚對象與現役甲士成婚的法令本錢,下降其成為甲士配頭的意愿,使得現役甲士在婚姻市場上處于晦氣位置,晦氣于現役甲士尋求婚姻幸福,從而與損壞軍婚罪的立法目標完整相悖。
別的一個相干但更為復雜的題目是,現役甲士的配頭與別人重婚的,能否組成重婚罪?從情勢上看,確定是知足重婚罪的成立前提。要害的題目是,能否有需要以重婚罪究查其刑事義務?這個題目也很有興趣思,實際上有較年夜的爭議。大師可以在課后思慮這個題目。時光關系,這里就不再睜開了。
再舉一個例子。我國《刑法》第240條規則了拐賣婦女、兒童罪。本罪的基礎法定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分金;可是在八種情況下,法定刑升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許無期徒刑,并處分金或許充公財富;此中情節特殊嚴重的,正法刑,并處充公財富。這八種情況之一是“奸淫被拐賣的婦包養網 女”。從說明論的視角看,這里需求思慮的題目是,若何懂得這種情況中的“婦女”?其能否包含“幼女”,能否包含“小童”?從立法論的視角看,這里需求思慮包養網 的題目是,刑法第240條將“奸淫被拐賣的婦女”這一底本組成強奸罪的情況作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一種法定減輕情況,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只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不再數罪并罰,那么,相較于數罪并罰,以一罪論處畢竟是更為嚴格仍是更為輕緩?別的,依據我國《刑法》第241條的規則,拉攏被拐賣的婦女又強行與其產生性關系的,以拉攏被拐賣的婦女罪與強奸罪數罪并罰。異樣是在拐賣或拉攏婦女的經過歷程中實行強奸,為什么對前者以一罪論處而對后者要數罪并罰呢?這些題目都值得當真思慮。
顛末思慮,我們會發明,相較于數罪并罰,將強奸作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減輕情況會增添處分的嚴格性。也就是說,刑法第240條將“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作為一種法定減輕情況,是為了嚴格衝擊在拐賣經過歷程中實行的強奸行動。不外,這種立法編製需求知足一個條件前提,只要重罪才有能夠將其他犯法作為它的一種法定減輕情況,并且,前者的法定最高刑要年夜于或等于后者的法定最高刑。拐賣婦女、兒童罪與強奸罪的法定最高刑都是逝世刑,知足這個前提,因此拐賣婦女、兒童罪可以將強奸行動作為其一種法定減輕情況。而拉攏被拐賣的婦女罪是一個輕罪,不知足前述前提,因此只能對在拉攏后強奸的行動停止數罪并罰。這個結論可以在其他法條那里獲得印證。我國《刑法》第358條規則了組織賣淫罪和逼迫賣淫罪。在《刑法修改案(九)》出臺之前,這兩個罪名是逝世刑罪名。彼時,這兩個罪將“強奸后迫使賣淫的”作為一種法定減輕情況。《刑法修改案(九)》廢止了這兩個罪的逝世刑,從而使得這兩個罪的法定最高刑低于強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再知足將強奸作為其法定減輕情況的條件前提。為此,在《刑法修改案(九)》出臺后,《刑法》第358條規則,犯組織賣淫罪或逼迫賣淫罪,并有強奸包養 行動的,數罪并罰。
到這里,題目還沒有完整停止。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則了綁架罪。它是一個逝世刑罪名,合適將強奸作為其一種法定減輕情況的條件前提。並且,在現實層面,假如被綁架的人質是婦女,完整有能夠產生行動人強奸被綁架的人質的景象。可是,《刑法》第239條并沒有將“強奸被綁架的婦女”作為綁架罪的一種法定減輕情況。這又是為什么呢?大師可以在課包養 后持續思慮這個題目。
對刑法條則做這種立法論的思慮,仿佛是在與立法者停止對話。這時你會發明,立法者長短常聰慧的,刑法條則都是顛末沉思熟慮的,背后有良多隱形包養網 的事理。假如你把這些背后的隱形事理悟出來,那么你對刑法分論的懂得會上一個年夜的臺階。萬萬不要自覺自豪,以為立法者“肉食者鄙”,進而對刑法條則五體投地,天經地義地將其視為批評的對象。可以這么說,刑法條則比我們中的盡年夜大都人都要聰慧得多。當然,也不要走向別的一個極端,將刑法典視A大。現在在哪家公司上班?聽說不是普通人能去的。為“圣經”,以為一切的刑法條則都是完善無缺的。正如沒有任何一小我是完善無缺的,也不成能有任何一部刑法典是完善無缺的。我們的刑法典當然也會有一些值得商議的內在的事務。但無論是贊成也好,仍是批駁也好,都要顛末深刻的思慮,不要浮在概況上,不要想當然。
對于刑法分論這門課而言,不只刑法條則很是主要,司法說明也很是主要。在司法實行中,司包養 法說明的主要性無須置疑。以致于假如僅有刑法條則,沒有響應的司法說明,良多司法者是不敢直接實用刑法條則停止科罪量刑的。但是,在實際研討中,司法說明往往淪為被學者批評的對象。這很不難給同窗們形成一種錯覺,以為司法說明不值得當真看待。這種立場長短常無害的。現實上,無論從司法軌制的角度看,仍是從詳細內在的事務的角度看,司法說明都有很是主要的價值。這個題目牽扯面比擬廣,時光關系,這里就不再睜開。總之一句話,我們不只要當真研讀刑法條則,也要當真研讀司法說明。并且,不只要從說明論的角度往研讀司法說明,並且也要從立法論的視角往研讀司法說明。
我留意到,良多同窗手邊放著的法條是白色封面、很薄的小冊子。這種法條沒有附下屬法說明,屬于裸的法條。它重要是用來做普法宣揚的,對于刑法專門研究的進修來說,確定是遠遠不敷的。提出大師購置李立眾教員編寫的《刑法一本通》(法令出書社2024年版)。這本書的內在的事務比擬周全,涵蓋了刑法條則、司法說明和領導性案例。不差錢的同窗還可以購置喻海松法官編寫的《實務刑法評注》(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24年版)以及陳興良教員、劉立德教員、王芳凱教員結合編寫的《注釋刑法小全書》(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24年版)。后兩本書的內在的事務加倍周全,除了有刑法條則、司法說明與領導性案破例,還枚舉了學術不雅點。不外,后包養 兩本書略微貴一些。假如舍不得花錢買,可以往藏書樓借來看。
三、對多本教科書停止比擬瀏覽
任何一門課程的進修都離不開教科書,刑法分論也是這般。在刑法分論課上,常常有同窗問我,我們要讀哪本教科書?這個題目很難答覆。甚至在我看來,這個題目自己就是不成立的。由於,它預設了我們只需求讀一本教科書。但現實上,對于包含刑法分論在內的法學的各門課程來說,僅讀一本教科書確定是不敷的包養網 。
良多同窗還沒有完整從高中的進修習氣直達變過去。在高中階段的進修中,我們習氣于每門課只讀一本教科書。這是由於,高中課程的教科書,講述的簡直都是沒有爭議的常識,很少觸及有爭議的實際學說。可是,年夜學階段的進修分歧于高中階段的進修。年夜學課程的教科書,尤其是人文社會迷信課程的教科書,講述的內在的事務很是豐盛,既包含沒有爭議的常識,也包含有必定爭議包養網 的實際學說。而在浩繁實際學說中,還可以進一個步驟區分所謂的通說與多數說。假如我們僅讀一本教科書,就很難辨別出哪些內在的事務是沒有爭議的常識,哪些內在的事務是有爭議的實包養網 際學說。即使我們可以或許辨別出某一部門內在的事務屬于實際學說,也很難進一個步驟判定出它究竟是通說仍是多數說。並且,假如僅讀一本教科書,在一些有爭議的題目上,由于看不到相反包養 的不雅點及其來由,我們很不難被作者的闡述“困惑”,不克不及周全感性地對待這些爭議題目。所謂“偏聽則暗,兼聽則明”,瀏覽教科書也是一樣的事理。
對于刑法分論這門課,我們的指定教材是馬工程教材《刑法學》(下)。這本書包養網 當然要讀,但除了這本書之外,還有一些很是好的教科書,大師也要找來讀。例如,陳興良教員獨著的《規范刑法學》(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23年版);張明楷教員獨著的《刑法學(下)》(法令出書社2021年版);周光權教員獨著的《刑法各論》(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21年版);黎宏教員獨著的《刑法學各論》(法令出書社2016年版);劉艷紅教員與夏偉教員主編的《刑法學(下)》(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24年版);阮齊林教員與耿佳寧教員合著的《中國刑法各論》(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23年版);等等。對于刑法專門研究的碩士生來說,這些書都要精讀。但對于本科生來說,要同時精讀這么多教科書,不不難做到。我提出大師找此中的一至兩本停止精讀,以此樹立一個完全的常識系統。然后再對其他教科書停止泛讀,重點瀏覽此中有爭議包養 、有不合的內在的事務,做好唸書筆記。做完這些任務,同窗們將會對刑法分論這門課的常識系統有一個周全的懂得和掌握。
對于唸書(既包含瀏覽教科書,也包含瀏覽專著和論文)而言,最可貴的品德是什么呢?我感到是自包養 力思慮。《論語》有云:“學而不思則罔”。《孟子》有云:“盡信書,不如無書”。講的都是這個事理。同窗們在讀教科書的時辰,必定要有本身的思慮,要敢于質疑作者,敢于挑釁威望。上課也是一樣。假如同窗們以為我在上課時講的哪個內在的事務不合錯誤,可以就地或許是在課后提出來,萬萬不要煩惱我會感到為難,我長短常接待同窗們提質疑看法的。由於,事理必定是越辯越明的。當然,有時辰分歧的不雅點并沒有盡對的對錯之分,有的題目并沒有獨一的正解。所以,我們在敢于爭辯的同時,也要有一種包涵的心態。
四、器重對案例的搜集與剖析
法學是一門經世致用的學問,需求將實際與實行聯合起來,一方面用實際領導實行,另一方面用和參與者——回答了問題,然後對他們的答案進行了辯實行查驗實際。歌德在《浮士德》中寫道,“實際是灰色的,而性命之樹常青。”我們可以把這句話改成,“實際是灰色的,而實行之樹常青。”對于刑法分論這門課而言,刑法條則、司法說明、實際學說都屬于狹義的實際。它包養 們是絕對穩固的,在必定水平上也是絕對單調的。而司法實行永遠都是鮮活的,簡直天天城市有新的疑問案件不竭地冒出來。假如我們能把在刑法分論這門課上進修到的實際常識用到司法實行中,用它往處理真正的的疑問案件,就能充足感觸感染刑法分論這門課的魅力,從而進一個步驟激起進修研討刑法分論的愛好。我本身就有這種體驗。坦率地說,我在先生時期對刑法分論這門課并沒有太年夜的愛好,當然也沒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