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年夜冶市金牛鎮張氏支找九宮格教室脈家規

湖北省年夜冶市金牛鎮張氏支脈家規

張晚林收拾點校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表私密空間

時間:西元201對1教學18年3月13日

 

點校說明:此家規為湖北省年夜冶市金牛鎮張氏支脈家規,并非張氏總族家規。華夏張氏,豪族年夜姓也,多以少昊帝軒轅氏之子揮公為開山祖師,能否有總族家規,筆者今朝尚未查閱,不得而知。

 

湖北省年夜冶市金牛鎮張氏支脈,亦源于揮公,揮公傳百零六世,至唐開元十九年,始生寧公。寧公(731-807年),字康叔。建中年間之重臣,為人正派賢明,敢于違逆權貴。《江西通志》卷九十五《寓賢》載其事跡曰:

 

張寧,字康叔,洛陽人。登進士,授相王府司馬,擢御史年瑜伽場地夜夫,與陸贄韓愈友善。徳宗建中間,升國子監祭酒,立朝謇諤[①]忤盧杞[②],因棄官慕柳渾[③]高風,聞其隱于武寧山,遂訪渾遺蹤,進紫鹿岡青牛洞。慨然止曰:紫鹿青牛,非方外人不成狎。遂隠居于此。

 

寧公生子六,行三諱玿。玿公亦生子六,諱鄴、郾、鄢、鄒、酆、䣊。郾公傳二十六世,生亨一公。䣊公傳二十六世,生志高公。會元季兵亂,亨一與志高二公俱由江西遷居湖北年夜冶金牛。亨一公落業靈溪金星山,后蕃衍為九門;志高公落業馬跡石板林,后蕃衍為十三門。故金牛張氏總稱為九門十三張。至今,蓋已傳二十五世矣。筆者即為志高公二十二世孫。《家規》與《規訓申言》蓋二支脈之祖先配合修訂。

 

本年適逢吾莊(志高公六世孫蕃正公由石板林分支至吾莊)——年夜冶市金牛鎮蕭家垅張灣重建宗祠,因撰寫碑文之需個人空間,參閱宗譜,遂拜讀祖上之家規。喟然感嘆,不克不及自已。于是,點校注釋,以資后之有心于宗族譜牒與人倫教化者。需求指出的是,因宗譜乃秘本,筆交流者發現此中少數訛誤,亦無從勘校,筆者依據意思作了適度修正。

 

一、忠藎[④]宜矢也。一命之榮,粒食之福,誰與為賜?故無論拜爵立朝,所當日夜勉;即耕田鑿井,亦宜賦稅早輸。倘有逮負違限、頑梗隱抗者,請法懲治。

 

二、孝養宜盡也。鞠育[⑤]之恩,昊天罔極。邇來人心寢薄[⑥],不唯菽水罔供,甚至違逆無忌。此等講座場地人子,法所不容。族正房長,務宜指出,送官懲治,以為不孝者戒教學。

 

三、友恭宜篤也。花分荊萼,韻協塤箎[⑦]。手足之雅,古稱盛事。鬩墻[⑧]弓角,風斯下矣。我族後輩,務各自勉,毋傷同胞。

 

四、閨閫[⑨]宜肅也。前人門除之地,嚴若朝廷;夫婦之間,敬同賓客。誠以造端不謹,貽害必深。有齊家之責者,須內外嚴肅,以別嫌疑。倘男女雜沓,有玷家聲,一經查出,重家長以警治家不嚴之罪。

 

五、公會宜存也。凡各房鉅細會,本務宜協力齊心,以保永遠。倘私懷覬覦,吞公肥己者,無論有分無分,公同送瑜伽場地公懲治。

 

六、婚配宜擇也。每見娶婦者,惟圖妝奩,不顧楣門;嫁女者,但求厚聘,不問宅第。甚至娼優聯姻,系羅妄締;同姓合婚,悍干明禁。嗣后各莊,有蹈此弊者,除抹譜外,仍公同懲治。

 

七、祖塚宜保也。祖先之體魄全如此,嗣裔之禍福系于斯。塋墳須不時補綴,樹木須時加守護。若有不肖子孫竊砍盜葬,一經查出,公同送官究治,決不寬宥。

 

八、祭奠宜存也。我族窮戶居多,原存公會,以保祖山墳墓。上莊有會名曰敦樸堂,取敦本木茂,積厚流光之意。早歲置有上產三十余畝。下莊有公曰三義公,取以三至公好義為懷之意。亦置有上產十余畝。務宜協力寄存公平殷實者煢領,如吞公利己、敗廢斯會者,匪為祖先譴責,族正亦要公同送官處治。

 

九、族學宜立也。嗣后各莊,原有義學,及新設義學,房長均應永遠負責或寄存,按例幫助兒童,俸金或備案公聘教師[⑩]。免費其外,無得支扯,違者送公處治。

 

十、賭博宜戒也。近見成群結隊,嘯聚酣賭,不務正業,甚至傾產覆家為盜為賊,株連親屬,殊堪仇恨。我族倘有犯警後輩聚窩賭者,一經擄獲,公同送公,或家法處治。

 

十一、訟獄宜息也。自古和氣致祥,戾氣招殃。邇來人心澆薄,因每睚小忿,醸為控訴年夜釁,殊掉宗族和氣之道。嗣后族內即有不服之事,宜投鳴戶正理論,誰是誰非,秉公解釋,毋許舞蹈場地健訟。

 

十二、後輩宜束也。六合之間,物各有主。近有犯警之徒,每于山場地步土產,無論公私,不時偷竊,游手好閑,荒怠正業。這般後輩,年夜傷風化。我族父兄房長,宜嚴加懲治處罰,隱匿者與犯同罪。

 

規訓申言

 

事親第一

 

凡為子者,必善事怙恃。彼圣賢孝親事理共享空間,難為苛責。但逐日服勞奉養無缺,略無怠慢;聽怙恃言語,不沖撞、不執拗、不私造;飲食不偏愛老婆;有疾請醫調治,身后葬祭盡禮,亦可為今之孝者矣。設使己為人子,動多違逆,則為己子者,豈能孝順?試看檐前水,點滴不差移[11],非虛也。族眾務宜凜遵[12]。

 

和兄弟第二

 

同胞兄弟,務宜友恭。情宜和順,話莫冒昧;勿私積財產致起爭端,勿聽婦人搬唆致傷和氣,勿持蠻強霸自占廉價。倘或不念手足,變生鬩墻。《詩》曰:“凡今之人,莫于兄弟。”[13]獨何為哉?惟冀齒雁行之序,篤孔懷之誼[14]。不唯手足相愛,而后人亦有模范矣。

 

敬長第三

 

宗族伯叔兄弟,于吾固有親疏,其實乃祖宗一體所分,不成憎嫌忌刻,妄分爾我。稱呼以分,不得呼名;行坐以齒,不得僭越。議事亦聽尊長處分,卑幼不成妄語;即尊所論未是,亦必從容動議,不成自執交流己見,專主必行;卑幼言有可采,尊長亦不輕忽其言。同席飲食,尊在上,不成茍言茍笑,以及酗狂撒潑,更踏犯上之罪。

 

豫訓後輩第四

 

古有貽教者,圣賢之母也。孩提知愛,稍長知敬,固為知己良能,患在知識漸開,習染漸進。為父兄者,方其後輩三歲以后,起居飲食之間,事事教之以正。小則語言衣冠進退揖讓,年夜則詩書禮義頤養器識,以使格式自端方矣。倘因小聽其縱恣,長必驕肆無度,后來再以家規繩之晚矣。

 

輸納第五

 

共享空間輸納糧餉為我國平易近應盡之義務,嗣后凡有糧之輩,務要醇良急公,切勿故為抗欠,致累保甲。

 

勸讀第六

 

吾族自寧公以來,代有官爵,至今書噴鼻稱盛者,豈盡後輩之明敏歟?抑由父師督責之嚴耳。在后子孫雖多,切勿徒為家計慮,置詩書于度外,尤當擇其後輩之聰穎者,延師訓誨,雖家計拮據,亦必竭力作成。為父兄者,庶無愧于賢父兄之名,而後輩之自暴自棄者,更當自省。

 

勸耕第七

 

家有後輩,讀為下策,耕亦急務。其必及時力田,無荒本業,隨機應變,始為上農;否則,專心別務,荒蕪南畝,名為力田,實為農賊,俯仰無賴,迨至家業蕭條,咎將安歸?務農者,均宜相勸相勉。

 

營為第八

 

士農工商,各執一業,以為養身之資,不得游手放閑,弗務本業,以蕩心志。古云:“賜以令嬡,不若教一藝。”否則,成群結隊,收小樹屋支無常,胡行亂為,辱及祖先,查獲決不輕恕;至賭博屠牛,久干國禁,當送官懲治。族眾尤宜凜遵。

 

承宗祀第九

 

人生以祭奠為重,族有乏嗣者,許令親瑜伽教室兄弟之次子一人承繼,必依行次而立,不得混爭;如親兄弟無子,許令從兄瑜伽教室弟之次子承繼,此謂因繼也。如因繼之子或愚不肖,或廢疾而年有分歧,則從公議擇其因繼之下一人繼之,此謂擇繼也。二繼之下,或愛族中俊偉明敏者,則又無分親疏,只需行次相稱,亦可立之,此謂愛繼也。惟螟蛉[15]與異姓不成。

個人空間

 

扶植墳墓第十

 

通戶公私墳山,久以封禁,不許盜葜。若有貪圖風水,私行盜葜者,斷令起扦。至于墳山樹木料薪,無論公私,制止砍伐;即墳山樹木或有當取者,亦必于祭公決能否,以為往留,不得擅伐;聚會場地有枯折樹木,公棄公用,近莊不得搶搬。一切祖遺講座場地祭產,當世守管祭,無得強分盜賣,有干不孝。其于無墳塚,以及他姓無主孤墳,不得平抹,必存留禁步,以存忠誠之道。至異姓墳山,尤不許私行霸占,致起訟端。

 

謹守閨門第十一

 

王化始于閨門。閨門未必皆圣母賢婦,能貞靜自守、勤儉克家,亦足為女中模范。有等婦女,好唆弄長短,爭長竟短,致一家詬誶[16];又有貪奢無奢侈,縱意不受拘束,不事女紅,甚至爬山謁廟會議室出租、拜佛媚僧,更為可恥,豈盡婦女過耶?從來表正影從,家有嚴君,而嘻嘻者誰刑?于之化庸,誣也哉!

 

正婚姻第十二

 

夫婦為人倫之始,閨門實萬化之原。《詩》首“關雎”,《禮》重“親迎”,非無因也。文中子曰:“婚姻論正人,不進其鄉。”[17]古者男女共同,貴擇德焉。貪財而不擇門第之等夷,不顧操行之賤濁,固非矣;即慕勢攀附,囊槖[18]以事權貴,其心之卑污,尚可問乎?司馬溫公曰:“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19]茍慕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必挾富貴輕其夫而傲其舅姑教學場地矣。驕妬之性,庸可極乎?但取其祖父謹厚傳家有法者,方與議婚。

 

睦鄉鄰第十三

 

鄉黨鄰里,彼此俱宜好和,在彼持強凌弱,鄉中自有公論。若我教唆于人,則其過在我;嗣后非強鄰勢厭,不得自為鬧事滋訟;至唆使詞訟,尤國法之所小樹屋最忌,家法之所不容。

 

懲忿第十四

 

忿懥亦人心之運用,間有不服,何能全無。怒罵及辱罵同姓,私密空間出口鄙言,及其怙恃妻女者,不思生統一體,原非異族;所辱罵之怙恃妻女,無非己之伯叔怙恃兄弟妻女,莫說倫理攸關,即以吾翁若翁之意推之,是即自辱其怙恃,自辱其妻女。矧不中聽之言,今己之怙恃妻女聞之,且羞逝世無地,又何顏以對人乎?且是以奪斗醸禍、敗家喪身,后悔無及。寡廉鮮恥之行,不愿族眾效之也。

 

以上家規所開,倘有故犯,即鳴房長齊集公堂,分別輕重,以家法懲戒。如或持強不服,則合喙其呈請求國法定罪,如房長退避不前,即以秉公蔽公論。

 

平易近聚會場地國二十五年重刊。

 

說明:《家規》與《規訓申言》修訂于何時,亦無從考證,但確定早于平易近國二十五年。依據《張小樹屋氏宗譜》記載,金牛張氏,亨一公世系曾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初次修譜,爾后分別于嘉慶十一年(1806年),道光十六年(1836年),同治四年(1865年),光緒十六年(1890年),平易近國三年(1914年),五次修譜。志高公世系曾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初次修譜,爾后分別于同治元年(1862年),平易近國四年(1915年)舞蹈場地,二次修譜。平易近國二十五年(1936年),二世系始合修宗譜。一九四九年以后,由于大師共知的緣由,長時會議室出租間未修譜,直至一九八九年復修,二〇一二年續修。

 

注釋:

[①]謇諤:正派敢言。

 

[②]盧杞:字子良,滑州靈昌人。黃門監盧懷慎之孫,御史中丞盧奕之子。唐朝建中時的宰相、奸臣。

 

[③]柳渾(714-789年):原名柳載,字夷曠,襄陽人。唐代名相、詩人,南梁左仆射柳惔六世孫。素性放達,曾一度棄官隱居武寧山。

 

[④]忠藎:忠誠。明王玉峰:《焚噴鼻記·到差》:“須補報君恩,盡忠藎,安黎庶。”

 

[⑤]鞠育:養育。《詩·小雅·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毛詩傳》:“鞠,養也。”鄭玄箋:“育,覆育也。”漢蔡邕《議朗胡公夫人哀贊》:交流“嚴考殞沒,我在齒年。母氏鞠育,載矜載憐。”

 

[⑥]寢薄:人心不敦樸,無孝養之心。寢,面孔難看。

 

[⑦]塤箎:塤,陶制樂器;箎,竹制樂器。

 

[⑧]鬩墻:兄弟之間和睦。

 

[⑨]閫:門檻之內。

 

[⑩]清梁章鉅《稱謂錄》卷八載:“漢明帝尊桓榮以師禮,上幸太常府,令榮坐,東面,設幾。故師曰教師。”后尊稱受業之師或幕友為瑜伽教室“教師”。

 

[11]出自共享會議室《勸世文》。原文是:“孝順才生孝順子,違逆定生違逆兒。先敬爹娘十六兩,后代兒孫還一斤。不信但看檐前水,點點滴滴不差移。”屋檐淌下來個人空間的水,點點滴滴都在池子里,絲絕不差。比方人的所作所為,定會獲得同樣的回報,不會差移。

 

[12]凜遵:嚴格遵照。凜,嚴肅的樣子。

 

[13]語出自《詩經·小雅·常棣》。

 

[14]《詩經·小雅·常棣》有“兄弟孔懷”之句,表現兄弟之間的情誼。

 

[15]螟蛉:前人認為蜾蠃不產子,喂養螟蛉為子,是以用‘螟蛉’比方義子。

 

[16]詬誶:爭吵辱罵。

 

[17]王通《中說》卷三有:“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正人不進其鄉。古者男女之族,各擇徳焉,不以財為禮。”假如婚姻論錢財,那是蠻夷之道,正人是不到這個處所往的。但《規訓申言》中的意思略有改變,即從婚姻就可以看出一個人能否是正人,不用進其鄉加以考核。

 

[18]囊槖:本指袋子,年夜曰囊,小曰槖。這里指賄賂巴結權貴。

 

[19]司馬光曰:“凡議婚姻,先當察其婿與婦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茍慕其富貴。婿茍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日不富貴乎?茍為不肖,今雖富貴,安知異日不貧賤乎?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茍慕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挾其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私密空間傲其舅姑,養成驕妒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財乃至富,依婦勢以取貴,茍有丈夫之志氣者,能無愧乎?”(《古今事文類集后集》卷十三)